驾驶员们可要留心了。广州交警昨天通过媒体再次提醒,驾驶证期满要记得换证,否则将被注销,驾驶人应于证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车管所提出换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注销驾驶证。交警部门昨天再度提醒,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例如:某驾驶人驾驶证的有效期为2001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有效期一般为六年),该驾驶人就应该在2007年的8月1日后(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期满换证,如果该驾驶人在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即2008年11月1日,仍未办理期满换证,车辆管理所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按照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警部门表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记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为准。例如:某驾驶人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06年8月1日,准驾车型为B2,那么该驾驶人就应该在今年的8月1日后的15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如果该驾驶人在2008年的8月1日前仍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车辆管理所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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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月份以行驶证为准
机动车办理年检是不是还按照号牌尾数来对应月份?由于近期不少车主对此心存疑问,广州市交警部门昨天通过媒体表示,广州车管所已取消了这一旧的做法,如今,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旧称年检)一律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的有效时间期满之前依法办理。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广东省的机动车办理年审业务是按照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其中的1、2字尾的在每年的11、12月办理)。这样,每年的机动车年审业务都集中在10个月办理,不但造成群众不便,车辆管理所亦难以承担越来越繁重的工作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后,取消了以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业务的做法,审验周期统一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为标准计算。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还允许群众提前一个月办理,如《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粤A”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到车管部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