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若干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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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9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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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制度有哪些一般规定?
答: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上载明持有人姓 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国籍(地区)等内容。《居住证》有效期由市人事局核定,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种。《
居住证》制度首先在引进人才中试行。
问:哪些政府职能部门是《居住证》制度的管理部门?
答: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在引进人才中组织实施《居住证》制度。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问:《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持证者可使用证件通过本市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所需信息、实现有关功能,从而实现“一卡多能”。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一,可以在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问: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境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可以依据规定申领《居住证》。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已设计了对特殊人才的评价要素和有关分值,只要综合要素分值达到规定,即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国内优秀的传统工艺人才、工艺美术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专门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达到申领要求的也可办理《居住证》。
问: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有何变化?
答:《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本市人才引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办《居住证》;二是取得本市户籍。原有的取得本市户籍方式的人才引进政策继续执行。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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